引言
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達1.19億,占我國人口總數的8.87%;其中,“空巢”老人總數為3100萬人,農村“空巢”老人總數為2100萬人[1]??梢?,在如今社會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之下,“空巢”現象已然不可避免地成為了社會焦點。學者們紛紛把目光聚焦在這一群體的養老問題,進而近幾年分別從社會支持、生活質量、心理健康、寵物影響、社會服務模式、主觀幸福感等各方面著手展開研究。本文主要從空巢老人的養老觀念及意愿方面著手,對相關文獻進行梳理,以供借鑒和參考。
一、空巢老人的概念
文學上,可將“空巢老人”看作一組并列短語,即劃分為“空巢”和“老人”進行釋義。按照國際慣例,對于“老人”的定義是大于或等于65歲的人。而對于“空巢”的概念,不同學者卻有著不同的見解。大部分將其定義為:與子女分開居住的老年人家庭和無子女的老年人家庭[2]。而有些學者將“丁克家庭”(即無子女家庭)單算作一類,僅僅認為“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長大離開家庭獨立居住謀生之后,由留下的中年夫婦或老年夫婦所組成的家庭[3.4]。
二、產生原因
“空巢”家庭可以說是在“人口老齡化”這個社會大背景下的一個副產物。計劃生育的實施導致生育率的下降、信息時代的來臨以及市場經濟的影響沖擊著“孝”文化,年輕一代追逐利益獨立性增強、社會開放度的增加,人們為追求個性、發展自由導致離婚率的上升成為空巢率上升的主要客觀原因。
于老人自身主觀因素而言,一部分老人在其身體健康狀態允許的條件下,自愿選擇空巢,他們希望有獨立的活動空間,樂于享受自在的暮年生活;而另一部分老人則屬于被迫空巢,無子女亦或是子女不孝、不愿侍奉贍養,致使其獨自過活;另一種則是老人希望同子女一起生活,但由于考慮到子女的實際經濟情況,亦或是農村老人無法適應城市生活,不愿給子女再添麻煩,最終無奈選擇了空巢。無論是客觀因素,還是主觀因素所導致的“空巢化”,它們都將該部分人群的養老問題推至風口浪尖,急待政府和相關人士的妥善解決。
三、我國現有的養老模式
所謂養老模式就是指人們進入老年階段后怎樣進行晚年生活的制度安排與機制保障[5]。按照目前多數學者所持觀點,從居住方式上看,我國現有養老模式有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三大類。
家庭養老作為我國傳統的養老模式,以血緣親情為可靠紐帶,因而,仍被大多數老年人所青睞。該養老模式的優勢一方面在于不僅能使老年人擁有精神歸屬感及安全感,而且符合老年人“葉落歸根”的心理特征;另一方面,該模式可以明顯地降低社會保障成本。但是,目前學者們一致認為該養老模式在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現象突增、家庭規模的小型化、人口流動頻繁、婦女就業機會增加、年輕一代養老意識淡化等種種因素影響下,正不斷被弱化[7]。
社會養老是由社會提供的養老機構接納單身老人和老年夫婦居住,并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醫療服務等綜合服務的養老模式。其形式一般包括福利型老年公寓,養老院,護理院和關懷院等[8]。該種養老模式,雖然能夠為老年個體提供一個小群體使其孤獨感下降;有相對固定的服務人員照顧其生活起居,使其安全感增加,減輕子女家庭養老的壓力,但仍然存在相當多的不足。從社會倫理角度,子女讓老人入住養老機構,大大沖擊了“孝”文化,老人們缺乏親情的滋潤;從老人自身角度,雖說機構里可以與其他老人做伴,但有調查表明無論住在養老院中的老人還是住在養老院外的老人,都不愿生活在純粹由老年人組成的環境中[8]。并且,因與其他老人同住,老人生活的隱私也沒有了保障;從經濟角度,入住養老機構會加重其自身或子女的經濟負擔;從養老機構角度,供不應求但資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負債導致養老機構自我發展能力不強,養、護、醫、送四大功能分離,專業負責的老年護工和管理人才短缺,農村養老機構非規范發展[9]。
社區(居家)養老是指以個人家庭為核心,以所在社區為依托,用專業化的服務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會化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是解決老人的日常生活困難。它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是一種理想的養老模式[10]。其優點在于,既可以集中資源對所需的老人們進行基本的生活照料,為其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又可以極大地減輕子女們的壓力及負擔,促進家庭、社會的和諧發展。當推行某事時,古人講究“天時地利人和”,現如今亦是如此。該模式作為家庭養老與社區養老的有機結合體,是理想合理的。但對于設備、人員、場地等配備不足、發展落后的農村地區,很明顯無法滿足“地利”的條件,因而具有局限性。所以,仍需政府和社會等的方面進一步摸索研究,加以完善。
四、空巢老人自身的養老觀念和選擇
相關研究將“養老觀念”定義為是老年人根據客觀因素對自己晚年生活的構想與設計[11]。隨著空巢老人在老年人口數中的比重日趨加重,群體突出。該人群的自身養老觀念與選擇較其他老年人有何不同,又是何種原因左右了他們的選擇?
目前,農村空巢老人絕大多數仍保留著傳統養老觀念,即“養兒防老”。因而,家庭養老模式成為農村空巢老人的首選。在經濟方面,該模式實際上是一種很好的分散風險方式,是人類歷史長存在時間最長、較為穩定的養老保險機制。由于厭惡風險,農民所持有的養老觀念,是一種基于保障其老年生活安全理性預期,是農民對比養老風險與保障利益之后對養老模式進行的理性選擇[12]。隨著社會時代的發展,對于“養兒防老”的中國傳統觀念,也賦予了新內容。有研究表明,家庭中成年女兒對老年父母在經濟供給、生活照料、與老年人的情感關系等6項指標上均高于兒子,用多元統計理論與模型檢驗的科學方法,得出“養女兒養老勝過養兒防老”[13]。受我國傳統儒家思想影響傳承下,我國居民都具有自覺贍養老人的責任意識。
但是包括了子女對年老父母的經濟供給、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養老,如今對于農村空巢老人而言,也成了不太可能完成的任務。有調查指出,子女對農村父母經濟供養不夠和局限。農村留守老人主要依靠自理和配偶的勞動取得經濟來源(所占比重高達63.7%),來自承擔贍養責任義務子女的經濟支持比重僅為16.3%。子女很少向老人提供貨幣支持[14]。為保障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近年來,政府推行了“新農?!闭?,但村民的繳費能力與缺乏社會保險的參保意識,阻滯了該政策實現全面覆蓋;再者,在城市化、現代化的大背景下,農村子女多半選擇進城務工,導致其不得不與老人在空間上拉開了距離,無法在生活照料方面滿足老人的需求;與此同時,兩代人的觀念思想上差異也越來越大,老人的精神慰藉自然是得不到滿足。農村子女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不足、生活照料缺乏、精神慰藉欠缺,存在著養老的“不充分在場”以及養老照顧的缺位、無能和無為[14]??梢?,農村的家庭養老在外在條件沖擊、缺如的情況下,已不能滿足空巢老人們的需求。
關于農村的社會養老,有研究指出,農村老年人選擇機構養老的意愿不太強,80%左右表示不愿意到養老機構養老[15]。除了無需承擔入住養老機構的高昂費用,從而減輕子女負擔,還出于老人們自身較重的中國傳統家庭觀念,其所秉持的“孝”文化認為入住養老機構是子女不孝的表現。而有一部分是對于社會養老機構的不熟悉不了解,以及目前農村養老機構各方面都還不夠完善。但社會養老模式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上,對家庭養老能起到一定的緩解程度。
相比于農村,城鎮空巢老人更容易認同并采納除家庭養老以外的養老模式。究其原因,于整個社會背景下,城鎮空巢老年人身處的社會現代化程度高,老年人獨立意識增強,更加追求自由,來提高他們老年生活質量。于城鎮空巢老人自身而言,其文化程度、戶籍、住房面積、經濟條件等會影響其養老觀念及選擇。有研究指出,文化程度方面,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空巢老人較之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空巢老人,更不愿意入住養老機構[16]。城鎮空巢老人的文化程度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的養老觀念以及新的養老模式的認知度,使他們更容易去接受。于經濟條件方面,城鎮養老保障制度相對于農村較好,城鎮空巢老人的子女也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去承擔贍養父母的能力。于戶籍方面,城鎮空巢老人更愿意入住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但在控制了經濟方面的變量之后,這種城鄉的差別趨于消失[16]。
因此,在各方面的因素作用下,城鎮空巢老人對于養老模式的選擇范圍并不那么局限。雖說供選擇的對象多了,但由于我國現階段的社區養老仍不完善,受到為老服務內容單調,缺乏精神慰藉和社會參與渠道,社區養老服務人員素質較低不能滿足養老需求,法律保障缺失,政府職能不清晰,社會化程度低等問題的制約[17];機構養老發展程度不足、服務效果欠佳的現實;家庭養老仍舊是當今社會重要養老模式的依托。
五、小結
我國目前仍處于家庭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過渡中,并嘗試發展新型社區養老模式的階段。在城市,傳統的家庭養老有弱化的趨勢,更應該重視自我養老、社區養老這種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設,同時機構養老也是市場需求的一部分,但應該將各種服務做得更到位,符合老年人的口味。而在農村,要以家庭養老為主,以其他養老方式為輔,加大對其他養老方式的宣傳力度,讓老年人了解、認識、逐漸接受這些新的養老方式,為將來老年人的養老提供更多的選擇余地[18]。但是不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養老保障體系都有待完善。并且關于老年人口的養老觀念及意愿,是養老問題研究的重要方面,因為它是從“老年人需要什么”而不是“社會能夠給予老年人什么”的角度探討問題[19]。特別是針對空巢老人這一特殊群體,如何能夠使他們在各方面都得到滿足,有賴于政府、社會和每個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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